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仲昶安、席夫峰纠集被告人倪怀庆、陈敬停、刘照亮等人,利用虚构的山东龙封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马龙池、李士界等人签订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在临沂市兰山区、江苏省新沂市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实施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为讨要债务,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为了练习成员胆量,在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南街菲芘酒吧随意辱骂、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4月8日2时许,被告人仲昶安、席夫峰、陈敬停、倪怀庆、刘照亮、郭春雨及于凤海、刘菌、程新明(三人均在逃)等十人,酒后驾车至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南街菲芘酒吧,被告人倪怀庆在被告人席夫峰、仲昶安的指使下,为给被告人陈敬停和程新明练胆量,无故辱骂从酒吧出来的顾宗涛。双方发生争执后约至酒吧后面的停车场。在顾宗涛踢了被告人倪怀庆一脚后,被告人陈敬停、倪怀庆等人采用拳打脚踢方式对顾宗涛进行殴打,其中被告人刘照亮持甩棍对顾宗涛进行殴打,致顾宗涛右侧第3腰椎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顾宗涛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顾宗涛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30天。
另外查明的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4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仲昶安指使被告人席夫峰、倪怀庆等人,驾车至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杏花街48号金属城张广帅的门头,以帮他人讨债为由,通过言语威胁的方式,向张广帅索要欠款20 000元。
2018年3月3日,被告人仲昶安、席夫峰纠集倪怀庆、陈敬庭、刘照亮,驾车至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新南村陆新春家中,以帮马龙池讨债为由,通过言语威胁的方式,向陆新春索要欠款15 000元。后陆新春又陆续转给席夫峰10 000元。
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仲昶安、席夫峰纠集倪怀庆、刘照亮等人,至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王家对河村黄现峰家中,以帮李士界讨债为由,向黄现峰索要欠款。后黄现峰交给李士界15 000元,席夫峰从中收取9 000元作为劳务费。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仲昶安向韩长征、林静等人谎称手中有临沂恒大华府小区的多套代售房产,可以低价购买,并以收取购房定金为由骗取林静、韩长征、王进等人共计247 000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购买车辆、偿还借款等。案发后,仲昶安向林静退还29 000元。

兰山法院认为:
被告人仲昶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指使手下员工,无故辱骂他人滋事,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席夫峰指使手下员工无故辱骂他人滋事,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被告人倪怀庆、陈敬停、刘照亮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席夫峰、倪怀庆、陈敬停、刘照亮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决被告人仲昶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刘照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倪怀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席夫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被告人陈敬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令被告人仲昶安退赔被害人共计218 000元。
被告人仲昶安、席夫峰、倪怀庆、刘照亮、陈敬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7300元;(已实际履行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