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市局印发了《临沂市司法局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和讨论。4月中旬至下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知识,强化了工作纪律,就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如何更好的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我们重点学习了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省、市“两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张少军同志在全市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其他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历史和社会管理特别是法律援助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4月下旬,我们还动员中心人员参加了在局网站举行的优化发展大家谈活动,就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5月上旬,全市法律援助系统“残疾人法律援助月”活动,我们充分利用这次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与市残联工作人员一起到残疾人集中地工厂和企业进行了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活动,就法律援助知晓率、法律援助服务手段和方式的不足广泛征求了一些群众的意见。在这期间,我们还加强了与法官、当事人、看守所干警等有关人员的联系,他们也为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和措施。
经过近一个月的强化学习、讨论和调研,我们在思想建设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有了大幅提高,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根据学习和讨论成果以及调研情况,结合自身工作,我们对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全面查摆。通过查摆,我们发现中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服务意识还需提高。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工作。目前中心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官本位”作风,对当事人高高在上、生冷横硬,不能很好的贴近弱势群体,真正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提供贴心服务。
二是工作作风还需转变。由于市中心和市局不在同一个办公楼,个别人员出现工作不积极,迟到早退现象,在某些时候已经影响到了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工作效率还需提高。个别工作人员效率低下,在出现较多工作量的任务时难以适应,导致工作出现偏差。
四是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机制欠缺。由于人员过少,法律援助案件在指派之后出现监管不利的现象,导致不少律师办案敷衍,质量不高,当事人牢骚满腹。
五是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不够,法律援助网络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与工、青、妇、老、残等部门成立的法律援助联系站点并不能实际发挥作用,一些弱势群体在寻求以上部门法律帮助时并不能很好的被移送至法律援助中心。
六是法律援助知晓率过低,法律援助业务量与全市弱势群体法律需求不相适应。由于受人员、经费限制,法律援助宣传开展较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了解过浅,弱势群体在碰到法律问题是还不能想到法律援助。
为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心全意为弱势群体服务。
二、强化纪律,加强考核,进一步提升中心运转效率,更好、更快的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三、严格执行案件监管机制,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跟庭率,对大多数案件要倾听当事人和办案法官的评价和意见,效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与工、青、妇、老、残、军分区政治部等有关部门形成定期沟通机制,保障法律援助网络舒畅发挥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报道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使广大弱势群体能够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临沂市司法局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认真整改,不断简化法律援助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更好的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